合同撤销的情形包括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一方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愿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时,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条件对一方有重大不利,显失公平。
3.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一方或第三方以威胁和强迫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5.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可能因以下原因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合同撤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欺诈订立的合同如何维权?



